稽核室为独立单位,配置适任及适当之专任内部稽核人员,直接隶属于董事会,内部稽核人员之任免、考评及薪资报酬,除稽核主管之任免依法令规定由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核定外,其余项目均由董事长核定。
一、稽核范围: 包含内部控制制度中企业层级及作业层级之设计及执行是否有效之稽核及各单位及子公司内控自行检查之覆核。
二、稽核对象: 包含本公司各单位及子公司。
三、稽核目的: 合理确保包括营运之效果及效率、财务报导之可靠性及相关法令遵循等目标之达成。
四、稽核方式 :
1.稽核室依相关规定拟订年度稽核计划并由董事会核准,据以进行各作业项目的查核并提出改善建议及后续追縱。稽核报告经副董事长签核后送请独立董事查阅,并于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中报告执行情形,经由稽核作业之执行,以协助董事会及管理阶层履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责任。
2. 稽核过程中应秉持客观公正及超然独立之精神及原则,并尽专业上应有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