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委员会

Functional Committees

功能性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为健全公司治理及强化董事会职能,审计委员会之运作,以下列事项之监督为主要目的:

一、公司财务报表之允当表达。
二、签证会计师之选(解)任及独立性与绩效。
三、公司内部控制之有效实施。
四、公司遵循相关法令及规则。
五、公司存在或潜在风险之管控。

审计委员会之职权事项如下:

一、依证交法第十四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
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证交法第三十六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系之事项。
五、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资金贷舆、背书或提供保证。
七、募集、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八、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
九、财务、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长、经理人及会计主管签名或盖章之年度财务报告及须经会计师查核签器之第二季财务报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

薪酬委员会

薪耐委员会之职能,保以专业客观之地位,就本公司董事及迎理人之薪资报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评估,并向董事食提出建筑,以供其决策之参考。

一、订定并定期检讨本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年度及长期之绩效目标与资报酬之政策、制度、标准与结构。
二、定期评估本公司董事及经理人之续效目标达成情形,并订定其个别薪资报酬之内容及数额。

委员会成员

姓名 审计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陈定国(独立董事) V V
陈俊学(独立董事) V V
王明志(独立董事) V
陈海鸣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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