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侨油脂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声明
一、本公司今天得知泰山企业发布新闻认为「中联、福懋油、福寿及南侨早在今年 5 月起陆续掌握超标警讯,南侨还三度反覆验出油品异常」为由,向本公司与中联、福懋、福寿等公司求偿新台币 10 亿元,本公司深感遗憾与无法理解。
二、按本公司系一正派经营之企业,向来重视消费者权益,践行产品自主管理及自主检验,于向福寿公司购买油品原料,发现苯骈芘超标,随即通知福寿公司,该油品非本公司所生产,本公司立即通知福寿公司,至于福寿公司未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就其产品之问题向主管机关通报,乃福寿公司以及中联油脂公司等之义务及责任,本公司何来隐匿之有。
三、本公司不是问题油制造者,而是问题油供应链最早发现者,依台湾台中地方检察署起诉书载:中联油脂为本次问题油制造之始作俑者,泰山企业身为中联油脂公司大股东之一及担任董事,未依法善尽股东及董事责任,控管中联油脂公司所生产油品之安全,出售问题油品;却于事发后卸责滥事控告向福寿公司购买油品而受害之下游客户厂商即本公司;本公司为维护企业形象、商誉,业已委任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李永然律师、黄斐旻律师日后将依法向法院进行答辩及说明。
四、关于本公司所为一切合法,且非本件问题油案之刑事被告,业经台湾台中地方检察署起诉书已有叙明,本公司也于民国 115 年 7 月 29 日藉由五大报纸媒体登报声明,希望泰山企业切勿再卸责滥诉并散布不实,俾免因侵犯本公司商誉及其他合法权益而承担法律责任。
南侨油脂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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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 115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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