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內部稽核組織
稽核室為獨立單位,配置適任及適當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直接隸屬於董事會,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除稽核主管之任免依法令規定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核定外,其餘項目均由董事長核定。
貳、內部稽核運作
一、稽核範圍 : 包含內部控制制度中企業層級及作業層級之設計及執行是否有效之稽核及各單位及子公司內控自行檢查之覆核。
二、稽核對象 : 包含本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
三、稽核目的 : 合理確保包括營運之效果及效率、財務報導之可靠性及相關法令遵循等目標之達成。
四、稽核方式 :
1.稽核室依相關規定擬訂年度稽核計劃並由董事會核准,據以進行各作業項目的查核並提出改善建議及後續追縱。稽核報告經副董事長簽核後送請獨立董事查閱,並於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中報告執行情形,經由稽核作業之執行,以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履行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責任。
2. 稽核過程中應秉持客觀公正及超然獨立之精神及原則,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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